【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一、特别约定
1.游客如出团后临时需要导游帮忙代购服务,请提前填写《代订服务申请书》,未填写而直接将钱给予导游代订、代购的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2.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特价线,故满16人发班,由“江苏一路同行”指定社承接;
3.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4.部分线路有可能会和同类散客线路拼车出行,不影响游客行程和质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5.请在报报名后请索取《出团通知书》, 请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游当天必须按此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 座位乘车(过时不候);报名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再次通知客人具体出行事宜,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咨询垂询:13961839902/17315090386;
6.乡镇环线车只提供单接服务;此散客线路如遇拼团途中经停无锡、或宜兴,返程江阴、宜兴、常州、靖江地区游客回程抵中心集合点统一安排班车:晚上7:00-9:00,故要求提前送回不在我社考虑范围,敬请游客谅解及配合,谢谢!!
二、退赔规则
1.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2.持有景区认可的特殊证件,可享受景区优惠的游客,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门票差额;由于大部分景区给予本旅行社团队免票或团队票价低于景区半票价格,故部分景区持特殊证件无差额可退,具体遵照行程中【特殊退费】条款;
3.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造成游览行程需要变更,经游客同意导游可适当调整行程游玩次序,在不减少景点(可能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游客,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
4.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如遇堵车情况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里面;
5.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游客自动放弃自身权益,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三、质量投诉
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2.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3.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质检电话15861557617/18251235110,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原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一旦发生,旅行社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给予其它游客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同时旅行社将依法追究肇事游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约定
1.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线路,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0米以上的儿童需要占座,如有违规本社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该游客自行承担;
3.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5.如发生客人在景区内因景区交通选择不同造成客人分流,则导游跟随人多的一部分,但需在统一集合点等候另外一批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