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定旅游安全须知,请旅游者认真阅读知晓并切实遵守。
一、出发前准备事项
旅游者在临行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必要时旅行前须征得医生同意后方可动身。如有体质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游者必须坚持治疗,防止旧病复发。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平时需要用药治疗者,出游时切不可遗忘服药,否则,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病情加重或恶化。临行前,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境外药房只能依处方购买药品。
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尽量穿中性颜色衣服,如棕色、米色或土黄色;白色和其他鲜艳的颜色会令动物不安。
临行前安排好家中相应事宜,把旅游线路、旅行社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告诉自己家人,同时,也可将自己家人的紧急联系方式告知旅行社。
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旅行用品、车船票、飞机票,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请勿迟到。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
二、行程中注意事项
(一)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
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
搭乘快艇、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途中严禁追跑打闹,
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
(二)住宿注意事项
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酒店若有三人间则调换三人间,如无三人间,旅游者须补房差;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旅游者谅解。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妥善保管。
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游者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时告知旅行社并提前与导游说明,以便导游更好的给您安排饮食。
旅游者品尝涮食时,为避免烫伤,待食物稍微凉却一下后再食用。使用酒精炉加热的,如需添加酒精,由酒店工作人员关闭火源后添加,请旅游者切勿自行添加;使用燃气加热的,旅游者严禁抽烟或将明火靠近火源,以免引起爆炸,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四)购物注意事项
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由于小摊位物品真伪及质量难以保障,尽量不要在小摊位购买物品。如必须购买,请看好再与商家讨价。
购物时,请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非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旅游者消费属个人行为,如产生纠纷,旅行社可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温馨提醒
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80岁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60岁(含)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报名出游的,需填写《健康证明》后方可报名,7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如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顾。
按照国家规定,旅游者不准许参与色情场所活动,如有前往者,须负责自己的行为后果。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行前解约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4、【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5、【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骑马/高空缆车/沙漠冲浪/骑骆驼等高空、高速、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6、【自行离团风险】:行程途中如游客个人原因自行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
7、【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0、【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1、【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景区内外的各种商店所售商品均为个人经营,请谨慎购买,若发生经济纠纷,游客需自行解决。
12、【尊重当地风俗】:尊重旅游目的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不得随意离团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项目(烧高香、算命、做法事、少数民族的活动等),以免上当受骗,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3、【意见单填写】:游客请认真填写旅游意见反馈表,意见反馈表将作为处理团队纠纷的重要依据,我社拒不受理因游客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所产生的后续争议及投诉。如接待出现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相关服务单位质量低下除外),造成游客对接待标准不满意或要求投诉,请直接拨打我社质量监督电话13834564922协商解决处理,我社将会及时、积极地处理并予以解决。在当地没有提出投诉,游客返程后我社概不受理,并以所填意见反馈表为准,
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内蒙古旅游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定确认:
一、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如游客要求,地接社方可提供付费娱乐升级项目介绍,旅游者自愿参加消费,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付费娱乐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地接社对旅游者自愿另行付费娱乐项目不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及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己认可并可以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5、不得随意离团,如有特殊情况,经地接社与组团社协商一致同意离团后签书面证明交付导游后方可执行,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只负责协调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旅行社将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7、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谨慎参加景区配套娱乐项目,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旅游者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8、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切勿前往。
9、行程期间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10、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