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团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团需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70周岁以上另需提供《健康证明》,75岁以上还需成年家属陪同;80周岁以上人群、心脏病、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及孕妇,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
2.导游通知:导游将于出团前一日16:00-20:00短信或电话通知,请游客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通畅。
3.关于超载: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怀抱婴儿也算占座,不得超载,如因游客擅自携带儿童,造成超载责任游客自负。
4.临时调整: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不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有权调整游览顺序;行程中酒店名称仅供参考,在不降低酒店标准的情况下可更换酒店;入住酒店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5.自动放弃:此为散客班打包线路,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及服务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如产生损失由旅游者承担,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超时赔付:行程中突发车辆故障属不可抗力,一般不予赔付,如由此影响形成或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双方友好协商。一般赔付标准:超出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堵车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的不在赔付范围。
7.财物保管:游客应保管好自身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8.关于投诉:如因违反行程约定造成旅游者投诉的,请第一时间向旅行社反馈,给予妥善处理。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书面意见反馈表为准。
9.退团赔付:在本行程满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将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全额退款,我社不做任何赔偿;出发前2天内退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一天退团,赔付15%违约金;出发当天临时退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10.取消赔付: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造成车位及酒店损失的,按以下标准赔付:提前4天以上取消,无损失;4天内取消,扣除20%团款;3天内取消,扣除40%团款;2天内取消,扣除车位费(参考儿童价);出发当日取消,扣除全额团款。
11.购物说明:行程内所有购物店均0购物压力,未配合进店补100元/店,无任何强迫。
12.特殊退补:行程中景点已享受本次活动特价优惠,所有特殊优惠证件均不再重复使用,无任何差价退还。 产生单男单女,可安排拼房或补房差,房差补120元/人,只补不退。
注意事项
【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一、特别约定
1.游客如出团后临时需要导游帮忙代购服务,请提前填写《代订服务申请书》,未填写而直接将钱给予导游代订、代购的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2.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特价线,故满30人发班,由“同行假期”指定社承接;
3.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4.部分线路有可能会和同类散客线路拼车出行,不影响游客行程和质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5.请在报报名后请索取《出团通知书》, 请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游当天必须按此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 座位乘车(过时不候);报名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再次通知客人具体出行事宜,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咨询垂询:15861557617/15358019887;
6.乡镇环线车只提供单接服务;此散客线路如遇拼团途中经停无锡、或宜兴,返程江阴、宜兴、常州、靖江地区游客回程抵中心集合点统一安排班车:晚上7:00-9:00,故要求提前送回不在我社考虑范围,敬请游客谅解及配合,谢谢!!
二、退赔规则
1.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2.持有景区认可的特殊证件,可享受景区优惠的游客,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门票差额;由于大部分景区给予本旅行社团队免票或团队票价低于景区半票价格,故部分景区持特殊证件无差额可退,具体遵照行程中【特殊退费】条款;
3.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造成游览行程需要变更,经游客同意导游可适当调整行程游玩次序,在不减少景点(可能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游客,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
4.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游客自动放弃自身权益,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三、质量投诉
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2.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3.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质检电话13306198330/13063970515,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原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一旦发生,旅行社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给予其它游客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同时旅行社将依法追究肇事游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约定
1.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线路,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0米以上的儿童需要占座,如有违规本社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该游客自行承担;
3.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5.如发生客人在景区内因景区交通选择不同造成客人分流,则导游跟随人多的一部分,但需在统一集合点等候另外一批客人。